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,明晰资产账实情况,明确资产管理责任,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,根据上级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,拟对学院相关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系统清查,现将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。
一、清查范围
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,无论何种资金来源(包括无偿调入、接受捐赠等)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。
二、清查基准日:2015年12月31日。
三、清查内容:对登记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,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情况,核对固定资产实物、保管人、存放地等情况,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信息,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及单价在5000元以上设备的建档情况,彻底查清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、价值及完好情况。
四、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
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、谁管理”的原则,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,各部门负责清查本部门账目上固定资产(实际使用部门发生变动,但未办理资产账目调拨手续的固定资产由资产账目所在部门核查)。
五、清查工作具体安排
清查工作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至4月结束,整个过程分为六个阶段,采用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法。
1.准备阶段(2016年2月22日—2月26日)
(1)固定资产清查方案的审定。
(2)后勤和资产管理处组织召开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动员大会,部署资产清查工作计划。
2.自查阶段(2016年2月29日—3月18日)
(1)各部门动员、部署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。
(2)组织所管范围内固定资产的实地盘点。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,导出部门资产账册,统一按“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”(附件1)的格式,进行固定资产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。自查时要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,做到不漏、不重、不错,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、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、标签是否齐全(若标签脱落,可到后勤和资产管理处重新打印标签进行粘贴,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、美观、规范,账物签一致)。
(3)对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建档,检查档案完整情况。档案袋由使用部门自行建立登记,并由后勤和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。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设备验收资料;产品合格证;使用说明书;线路图;保修单;维修、保养记录、合同、协议;使用记录单;其它相关技术资料。
(4)使用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、存放地点、资产分类名称、维修登记情况等字段填写不规范、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,以备核查。
(5)教师个人领用笔记本电脑实物清查。根据学校《关于教师借用学院笔记本电脑的办法(试行)》第三条第5款“教师借用的学院笔记本电脑,由后勤和资产管理处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,实行统一管理。”的规定,后勤和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做好教师领用笔记本电脑资产的清查工作,具体时间后勤和资产管理处另行通知。
3.报表汇总阶段(2016年3月21日—3月25日)
自查结束后,各部门将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的电子稿及“自查结果汇总表”(附件2)打印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后勤和资产管理处。
4.核查阶段(2016年3月28日—4月15日)
后勤和资产管理处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资产核查,对各部门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,逐一认定,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,检查设备完好情况,核实盘盈资产、盘亏资产、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,做好设备档案的检查工作,并填写《资产核查情况记录表》。
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资产核查工作,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有10件以上(含)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核查,使用部门需重新自查后再申请核查。
5.清查结果账务处理(2016年4月18日—4月22日)
(1)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职能部门核实的待处置资产,通过江苏省省属高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资产处置流程申报,履行审批手续。(4月18-19日)
(2)组织待处置资产的鉴定。对各部门申报的待处置资产,由后勤和资产管理处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集中鉴定。(4月20-22日)
6.形成清查报告(2016年4月25日—4月29日)
清查结束后,后勤和资产管理处对清查结果进行整理、汇总,形成清查报告。
六、清查工作要求
1.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,任务重,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将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,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,组织精干队伍,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,及时调整和完善资产信息系统的信息,保障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。
2.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。在清查过程中,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,不如实填报的,将责令重新清查,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。
后勤和资产管理处
2016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