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产管理
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指南
一、院系管理员发起处置申请
操作步骤:
1、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入系统;点击【我的工作】--【待办】进入工作页面。
2、点击【发起新流程】--【处置申请】进入资产处置申请单页面。
3、填写主单上相关信息,包括申请部门、回收存放地、处置原因、处置方式(一般为报废)、申请日期等;在明细中登记处置资产,登记时先在资产归口中选择“教学”或“行政及教辅”,然后在输入区域输入待报废资产的资产编号(多个编号用逗号分隔)后回车,系统会自动生成待报废资产的明细,明细也可通过导入TXT文本文件实现,文本文件只需每行一个资产编号即可(一次可处理2000条记录,对于超过2000条的分批进行),确认处置资产的合计数量和金额正确后点击【保存】。
4、点击【打印】打印处置申请单和资产处置申请明细单。
资产处置申请单共有院系联、资产职能部门联和回收联三联,资产处置申请明细单的左上角上请标注单据号(资产处置申请单上的单据号)。处置申请单每联和明细单上需院系领导签字盖章。
5、点击【提交】按钮,单据提交给院系领导审批。
二、院系部处审批
操作步骤:
1、院系领导进入系统,点击【我的工作】--【待办】进入工作页面。
2、点击相应任务后的【编辑】,查看资产处置申请单及明细内容。
3、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中的“院系审批意见”后点击【确定】按钮; 如果审批通过选择“同意”填写审批意见,如果审批不同意,选择“不同意”并填写意见。
4、 点击【提交】按钮。审批同意单据自动提交给归口管理员审批;不同意单据退回给处置申请单发起人。